| 美國緬因州擬指定2種阻燃劑為符合特定兒童產品報告要求的優先化學品。經批準后,有意添加的阻燃劑須在最終規則生效后的180天內進行報告。
2008年,緬因州頒布了《兒童產品中的有毒化學品法案》。該法案要求為12歲以下兒童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在向兒童產品添加PC并超過最低限量時,需要披露相關信息。法律將兒童產品定義為用于、制造或銷售以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消費品,例如嬰兒產品、玩具,汽車座椅,個人護理產品和衣服,當使用或處置含有高關注化學品(CHCCs)的消費品時,可能導致12歲以下的兒童或嬰兒接觸到該化學品。
自該法案頒布后,雙酚A(BPA),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甲醛,3種金屬(砷,鎘和汞)和4種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已被列為優先化學品。
2016年10月,緬因州環境部(DEP)提議一項新規則,擬定十溴聯苯醚(decaBDE)和六溴環十二烷(HBCD)兩種物質為優先化學品,需滿足相應的報告要求。該提案創建了一個全新的第889章。如果有意添加并超過定量限(PQL)的這些化學品,則需要報告。報告的生效日期將在該規則生效之日起180天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