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中區,乘客在使用手機電召出租車。我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出租車司機應答電召業務后,非正當理由不前去提供服務拒載的,最高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可吊銷營運執照。
重慶商報訊 昨天,記者從重慶市政府網了解到,該網站發布了《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針對電話召出租的興起,意見稿新增規定,凡出租車司機應答電召業務后,非正當理由不前去提供服務拒載的,最高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可吊銷從業資格證。同時,出租車內不得安裝侵犯乘客隱私的攝像頭,經營“黑出租”最高面臨三萬元處罰。
出租車不得張貼廣告
現行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是2006年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后實施的。隨著國家道路運輸改革的深入和我市道路運輸市場發展,現行法規已有修改必要。
此次意見稿關于“出租車營運”部分有較多新增條款。比如出租車不得違反規定在車身內外設置、張貼廣告和宣傳品。違反規定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單車停運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銷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
此外,出租車不得在車廂內安裝攝像裝置侵犯乘客隱私權。違反規定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單車停運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銷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
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調等設施
對于出租車司機的要求,意見稿新增四條規定。分別是應答電話召車后,非因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運輸服務;不得中途甩客、倒客;不得在未開啟空車標志燈的情況下攬客;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調、音響等車輛設備設施。
記者昨天從市交委相關部門獲悉,隨著智能手機的逐步普及,很多年輕人采用電話召出租車軟件召車。在運行中發現一些出租車應答業務后,并沒有前往提供服務。這屬于新的業務,現行法規沒有詳盡約束,無法保障電話召租人的權益。而根據意見稿,對違反上述四條新增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暫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黑出租”最高罰款三萬元
當下早晚高峰,在主城區時常看到“黑出租”攬客,影響出租車行業的秩序,也影響城市形象。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處室談到,現行條例對非法營運的“黑出租”處罰條款規定較為籠統,缺乏操作性。意見稿對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規定擅自開展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種方式提意見和建議
1 直接在重慶市政府網(http://www.cq.gov.cn/)留言。
2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重慶市北部新區高新園星光大道9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608室(郵政編碼401147)。
3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sc6389825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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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索要財物最高罰2000 租賃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記者了解到,《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除了對出租車做出了相關規定外,還對客運車輛、駕校培訓等做出了規定。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汽車租賃不斷興起,意見稿還新增了對汽車租賃的相關規定。
對于客運班車,現行條例規定:客運班車不得在客運站外攬客,意見稿將其修改為客運班車不得站外上客和沿途攬客。違反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單車停運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
針對駕校培訓亂象,意見稿新增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得超過培訓能力招收學員、在未經核定的場所開展培訓、使用非教練車開展培訓、對學員培訓學時弄虛作假等。
此外,意見稿件還規定,對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索要學員財物;(二)酒后教學;(三)使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等。對于索要學員財物、飲酒后教學、使用非教練車從事駕駛培訓或者在教學期間離崗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汽車租賃經營是道路運輸新興的行業,并呈現爆發增長的態勢。而現行條例并沒有詳盡的規定。為此,意見稿新增規定,要求汽車租賃經營不得有沿途攬租;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用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等行為。同時,意見稿對違反上述規定,給予了明確的法律責任。意見稿規定,沿途攬租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用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停業整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