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話說,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否則,這段婚姻最終也只能以失敗收場。
日前,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樁離婚案,就印證了這一道理。因缺乏信任,男女雙方3年內兩次離婚,兩次復婚。加上他們第一次結婚和最近這次離婚,前后3次結婚離婚。
他無工作有婚史,帶著小孩;她小13歲,銀行高級職員。
懷疑有外遇,在妻子包里安放錄音機,向妻子單位寄“揭發信”。
閃電結婚
今年34歲的張婷是四川成都人,系成都一家銀行的高級職員,收入不錯。
2004年10月,張婷經別人介紹,認識了大她13歲的重慶男子曾華。雖然曾華離過一次婚,還帶著孩子,且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張婷還是不顧家人反對,在認識的第二個月就與曾華閃電結婚。
婚后不久,因為年齡的差距和性格原因,兩人逐漸產生矛盾,曾華開始懷疑張婷有外遇,他們的婚姻還未滿周年就出現裂痕。
疑妻外遇
就在結婚一周年的前6天,張婷和曾華經歷了一場激烈爭吵,然后協議離婚。
一個月后,冷靜下來的二人復婚。半年后,兩人再次協議離婚,不久又登記復婚。短短的3年多時間里,張婷和曾華兩次離婚,兩次復婚。
法官調查得知,兩人之所以這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曾華疑心太重,常無端猜忌妻子有外遇。曾華甚至多次在張婷隨身攜帶的包內悄悄放置錄音機,監聽張婷的一舉一動。夫妻倆常常因為這些事大動干戈。
2008年9月,兩人的孩子出生,但張婷和曾華之間的關系并未因此得到多大緩和,矛盾仍時有發生。
矛盾升級
法官介紹,2010年12月,因疑心張婷在外面有私情,曾華向張婷所在單位領導寄去公開信,反映張婷“亂搞男女關系”。不久,曾華又向張婷單位寄了一封“揭發信”,反映張婷“騙取銀行貸款”。
在此之前,曾華多次到張婷單位領導和同事處大鬧。在單位同事和領導面前,張婷抬不起頭,經常獨自流淚。
兩人關系因此變得更僵,張婷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稱曾華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起訴離婚
2010年底,張婷以曾華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曾華離婚。
法院受理后,對該案進行調解。就在審理過程中,曾華還多次通過手機向張婷發短信威脅,內容大多是要與張婷及其“情人”同歸于盡之類。
今年4月,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多方調解未果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張婷、曾華因家庭矛盾結婚3次離婚兩次,并多次鬧至公安機關,曾華對張婷無端猜疑,干擾了張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兩人之間的婚姻基礎已經缺失,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準許離婚,兩人的孩子由張婷撫養。
坎坷婚姻,讓張婷傷痕累累。離婚后,她一再反思這段婚姻。結了離,離了結,結了又離,婚姻在兩人眼里成了兒戲。自己一再縱容、忍讓,讓對方變本加厲,讓自己受到的傷害一次比一次深,今后再也不愿與對方復婚。(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離婚后若受騷擾
可申請法院保護
離婚后,假如曾華再去騷擾、傷害張婷,該怎么辦呢?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提醒,這種情況下,張婷可以打110報警,可以到法院起訴。她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由法院下令禁止曾華騷擾張婷,要求他與張婷保持特定的距離。一旦違反,法院可對曾華采取強制措施。 |